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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开封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开封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1-05-14 0
      1. 主题词
      2.  
      3. 有效性
      4. 有效 
      5. 发文文号
      6.  
      7. 成文时间
      8. 2021-05-14 
      9. 发文机构
      10.  
      11. 发文时间
      12. 2021-05-14
      13. 汴人社〔2021〕27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开封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

        开封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驻汴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开封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和开封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汴政办〔2019〕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享受开封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首届开封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选拔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开封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和开封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汴政办〔2019〕81号)执行。

        二、推荐数量

        第二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拟选拔20名,首届开封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拟选拔5名。各县区、各主管部门和有关驻汴单位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人,其中一线人员推荐比例不低于70%。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对于不符合选拔条件和标准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直接退回其材料,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推荐程序,本着宁缺毋滥原则,把符合条件的、真正优秀的推荐上来。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和各驻汴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推荐的人选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可不公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经本级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基层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驻汴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报人选。同一单位人选只能通过同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区)、各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涉密人员可不公示),报请市政府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和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选拔条件、标准和程序,把对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优中选优。在推荐时,根据我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对人才的需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对长期或经常到县乡农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一线,提供服务、培养基层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要充分照顾行业、领域、学科平衡,避免推荐人选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领域、学科。

        (三)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再参与选拔。

        五、报送材料

        (一)纸质材料

        1.综合报告2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综合报告以县(区)政府、各主管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出具,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对人选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三年来继续教育证书。

        4.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5.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原件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单位负责审核,经查无误后,审核人须在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6.填妥并盖章的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2份。

        7.推荐人选一览表

        8.推荐人选标签1份(粘贴到推荐人选材料档案袋上)。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使用A4规格的纸张,按类装订,不建议合订成一册,不得过度包装。

        (二)电子数据

        1.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电子版。人选基本情况规范录入《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word格式);

        2.《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

        以上电子数据填妥后保存在U盘中报送。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于2021年6月7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民之家四楼34窗口),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联 系 人:崔  振  娄  文  王淑慧

        联系电话:0371-23666646

         

        附件:1.推荐人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

        2.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3.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推荐人选标签

        附件1-4.docx

         

            开封市人力障局

                                                             2021年5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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