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兜牢民生底线,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和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开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
三、起草过程
在《开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和研究了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并参考了省内部分省辖市的经验做法,拟定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初稿成型后,首先在人社系统内征求了意见,在形成统一意见的基础上,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并根据市财政局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草案)》,提交局法规科审核。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性岗位开发适用范围、公益性岗位开发程序、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及管理、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及补贴的申报与拨付、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监督管理等6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