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解 读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根据《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汴法政办〔2020〕13号)要求,对以我局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内容:一是与民法典精神和所规定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二是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的具体规定不一致或者不衔接的;三是涉及民法典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规定明显不协调或者不一致的;四是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规定的主要内容已明显过时或者实际失效的。
二、文件依据
《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汴法政办〔2020〕13号)
三、主要内容
按照《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汴法政办〔2020〕13号)文件要求,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截止到2020年8月底以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1份,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