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金
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省厅要求,迎接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结合前段时间在督导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再强调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近期由于受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个人账户基金记账利率未公布、县(区)财政拨款不及时等因素影响,个别地方出现了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各县(区)要站在助力脱贫攻坚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想方设法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特别是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尤为重要。由于现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税务部门信息系统尚未实现完全对接,出现了今年到龄的参保人员无法及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数据信息比对,通过前台操作等方式,限期完成今年新到龄人员待遇领取资格审核与养老金发放等工作。特别是对今年年满60周岁的参保困难群众,要与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逐一核对,确保不漏一人。
二、提高认识,尽快将新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3月1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2017〕18号),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78元提高到80元,我市也对此文进行了转发,并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目前省里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相关模块的增加和优化,各县(区)人社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将今年新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2017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