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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人社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019-10-10 0
      1. 主题词
      2.  
      3. 有效性
      4. 有效 
      5. 发文文号
      6.  
      7. 成文时间
      8. 2019-10-10 
      9. 发文机构
      10.  
      11. 发文时间
      12. 2019-10-10
      13. 开封市人社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办为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机构,负责健全局政务公开机制,牵头并协调各职能科室、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局有关职能科室、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公开、更新相关政务信息。

        二、人社局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办公地点时间,局领导及其工作分工等。

        三、人社局应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

        1.人社领域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全市人社系统发展规划等;

        3.全市人社领域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4.人社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5.重点工程项目投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点工程建设、大宗物资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

        6.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事业单位等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0.按照规定应该予以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规定向人社局申请公开有关政务信息的,需向公开办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局政务信息公开范畴;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密切相关;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既不属于保密信息,又不涉及第三方隐私的;

        4.一个申请对应一个信息公开项目的。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社局予以受理。受理后,由政务公开办协调各职能科室、部门提供相应的政务信息。局有关职能科室、部门应及时向政务公开办提供相关政务信息。

        五、对于各类信访平台上的信访件,局信访室要协调相关职能科室、部门及时回复。回复时,可以向信访人公开政策法规等相关政务信息,以提高回复的公信度。

        六、人社局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为开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办公场所公告栏、中国开封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开封日报等,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信息,还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七、局有关职能科室、部门均需指定一名信息员,按照规定负责做好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在公布前,须报科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通过。此外,公布政府信息前,有关职能科室、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均不得公开。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通过局政务公开办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八、政务公开办于每年2月底前公布开封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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