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部门多措并举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降低就业创业门槛精神,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助推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激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扩大了机关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招聘招募规模,2020年开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27人,较去年同比增长31.85%。“三支一扶”已招募139人,较去年招募人员增长183.67%。在全省率先创新实施支持开封市2020年应届毕业生灵活就业专项行动,共招聘344名应届毕业生到有关单位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临时性辅助工作。加大求职创业补贴力度,拓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共为9083名2020届、2021届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1816.6万元。二是强力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优势,就业创业各项业务均通过系统办理,极大便利了办事群众。截至11月底,在全市共建立账号1807个,各项就业创业业务经办量达到96.38万条信息系统应用基本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应用。三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截至11月底,共开展创业培训1.45万人次。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38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60.43%。组织开展了2020年“创业开封”创业大赛,共吸引200余个项目参赛,经过激烈角逐,我市最终推荐12个创业项目参加全省决赛,并在省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市人社局荣获优秀组织单位奖。四是强化职业培训促提升。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9.24万人次。全面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以工代训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四家技工院校分别与10余家企业1556名职工签订新型学徒制培训合作协议。截至目前,累计受理企业以工代训企业266家,涉及企业一线职工3.18万人,按月核拨以工代训补贴1929.27万元。创新培训模式,率先在全省开办“网红培训班”,以新业态拓展就业新空间,社会反响热烈。
二、存在的困难
一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依然不减。部分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期望值相对偏高,求职预期与市场岗位需求存在偏差,“就业不难择业难”和“慢就业”的现象逐步显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同时疫情加速了部分行业需求调整,但在汴高校毕业生毕业生以文科类为主,高校毕业生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人岗匹配难度有所增加。如通过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分析来看,2020年第三季度,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总需求共有25846个,无学历要求的岗位占总用工需求的59.43%。企业招聘人才有明确学历要求的主要集中在大专、高中和大学及以上,其中,大专学历占用工需求的12.46%,高中学历占用工需求的9.87%,大学及以上学历占用工需求的6.85%。但是三季度求职人员主要集中在应届高校毕业生、自由职业、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转失业人员,分别占总求职人数的35.84%、17.88%、15.23%,由此可见,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依然不减。
二是职业技能培训仍需加强。职业技能覆盖面还不够广泛,部分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参加培训意愿不够强烈,终身培训的理念没有深入人心。培训针对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重点就业群体的短期技能培训主要集中在技能含量相对较低的传统专业,对新领域、新业态的培训覆盖不够,与市场需求不能有效衔接。培训内容过于宽泛笼统,不够深入透彻,不足以支撑劳动者的就业创业需求。
三是就业服务需补足短板。目前县级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存在服务职能与供给体制不匹配、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滞后、基层平台力量薄弱等问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产业结构仍处于中低端,创造充分高质量就业机会还需时间,就业不平衡、流动不顺畅矛盾依然存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需付出艰苦努力。
三、一点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近年来,就业工作国家有政策,上级有要求,群众有期盼,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全力做好就业工作,随着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覆盖范围、扶持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保障各项扶持政策贯彻落实的作用日益凸显,由于我市经济底子薄弱,随之带来的资金压力也逐年增加。因此,建议上级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的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切实推动我市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是建议省级层面尽快出台政策支持灵活就业。当前国家积极鼓励发展经济新业态,催生新岗位新职业,同时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于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发展而言是积极利好。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对就业增量带动作用显着,未来我国就业市场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仍有较大潜力。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等成为稳就业、保就业、促就业的重要保障。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建议省级层面尽快出台政策支持灵活就业,对市一级给予指导,更好支持灵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