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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0-02-20 0
      1. 主题词
      2.  
      3. 有效性
      4. 有效 
      5. 发文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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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成文时间
      8.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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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1. 发文时间
      12. 2020-02-20
      13.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19年以来,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严格按照河南省、开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等方面狠下功夫,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为全市人社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今年以来,开封市人社局在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再获优秀等次,被市政府评为“行政复议先进单位”“开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局党组坚持把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纳入局党组会审议讨论,年初制定下发2019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坚持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型行政执法能力,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落实风险防控。我局被上级定为全市十三家“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试点之一,通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梳理、研究制定措施、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梳理出人社领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10条,并制定相应防控措施,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电子屏和宣传展板等多渠道、多方式面向社会尤其是民营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求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风险等级,提前介入、主动提醒,从源头上化解行政相对人“被罚”风险,真正做到服务于民。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明确执法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科学合理、规范精细、协调配合的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并根据机构改革科室职能变化,及时梳理、动态调整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予公布二是落实“三项制度”。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先后3次听取关于落实“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范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为保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到实处,局党组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法制机构。三是规范执法队伍。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及时为9名新调整到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办理执法证。9月,组织全系统184名持证人员开展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参加开封市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顺利通过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四是创新监督方式。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中大胆尝试、创新推出法制监督与纪律监督双轨运行的双监督机制,制定出台《法制监督暂行办法》和《法制监督项目及流程》,将全局业务的重点工作环节和程序纳入法制监督范围。按照监督办法规定,今年以来先后对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招募、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10余项重点工作环节和程序进行现场法制监督,确保考试和鉴定工作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内有效开展,实现了“零差错”、“零上访”。法制监督办法实施以来,开展事前监督内容27项、事中监督内容45项、事后监督内容77项。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严格审查。运用“四个把握”(把握内容的合法性、把握内容的合理性、把握实施的可行性、把握实施的针对性),按照“四个要求”(目的清晰,用语准确,措施具体,易于操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二是全面清理。今年8月,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安排,我局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组织开展对以局机关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5份,其中,继续有效43份,应予修订3份,应予废止9份。

        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强化争议仲裁。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仲裁员管理、裁审衔接、案件合议审理、错案追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处理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办案程序规范化、文书制作标准化、案卷管理正规化”建设,提升仲裁员办案质量和水平。2019年共接待企业、群众来信、来访咨询3000多人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14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737万元,较好地预防和化解了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二是提升办案质量。严格按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若干规定》,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办理工作。2019年,共办理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案件20起,其中复议7起,诉讼13起,维护了依法行政工作的严肃性,增强了执法准确性和有效性。

         

                                          

                                                                                     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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