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
通 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加强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派遣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和促进劳务派遣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汴人社〔2018〕221号)等规定,定于2020年3月11日—4月21日开展2019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许可设立的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和办理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核验方式
年度报告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河南省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根据系统内设定内容进行申报。主要内容包括:经营情况报告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要上传相关附件(即年度报告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核验通过后,派遣单位携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申请登记表(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2)和2019年度审计报告进行验章。通知及表格电子版可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内下载。
三、年度报告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申请登记表》;
2、《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4、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与所有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6、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样本);
7、专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2019年12月份劳务派遣机构工作人员及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9、办公服务场所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相关要求
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核验,暂停受理线下业务。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的相关规定,将抽取5%的派遣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不按时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是否准予该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3. 对在年度报告中发现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材料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直至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处罚。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