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豫组〔1997〕57号)及《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7〕9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
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
三、考核标准及优秀等次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15%。本年度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30%;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市(厅)级综合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20%。优秀等次比例由各事业单位自主分配使用。实有人数少于7人的事业单位的优秀等次数,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本系统内统一平衡确定。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考核应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事业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议、民主测评、审核、公示、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等程序组织实施。
五、时间安排
(一)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9日:申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此表各单位从附件1中自行下载填写申报,并加盖公章,如有表彰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2018年1月: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个人填写相关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2018年2月--3月: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上报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公示证明、《开封市事业单位2017年度考核明细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通过《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打印)各一式三份并上报考核数据电子版。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所有人员(六级职员以上人员除外)的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附件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方可存入个人档案。年度考核结果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本年度不计算为评审职称、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六、考核结果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晋级、增资以及实施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单位实际,细化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内容。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严密组织实施。
(二)科学组织实施。把年度考核与年终总结、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要严格把握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工作时限和备案制度。2017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备案工作,于2018年3月底结束。
各县区、各单位在年度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371—23666682。
附件: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