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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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有效性
发文文号
成文时间2018-04-12
发文机构
发文时间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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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东京大道(含)以南、一大街(含)以东、陇海铁路以北、劳动路(含)-重工路(含)向南延长线以西的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 从2018年5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的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周一至周五每天限行两个号。即: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公交车、单位通勤车、出租汽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开封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五、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
(转开封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