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组织做好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及
延续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度全市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及延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办理备案的企业(以下称“劳务派遣单位”)。
二、年度核验内容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5月23日前,向许可机关如实报告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审计情况、被派遣员工人数、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支付报酬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用工备案等相关情况。
三、做好延续行政许可书面申请
各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到期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2018年6月1日前到期的,可与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合并进行。
四、年度核验需提交的材料
1、《开封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劳务派遣机构工作人员情况》、《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统计表》。
2、2017年业务开展情况总结;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4、劳务派遣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与所有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6、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样本);
7、专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2017年12月份劳务派遣机构工作人员及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9、办公服务场所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几点说明
1.劳务派遣年度报告书应当认真填写和报送,纸质报告书需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所有上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电子版发送kfjycjbgs@163.com。
2.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18年5月23日之前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逾期不提交(填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实施检查,将检查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延续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对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年度报告档案,向社会公布各派遣单位的年度报告情况,并及时向有关注册登记机关通报情况。
3.对在年度报告中发现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材料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直至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处罚。
联系单位:开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415)
联 系 人:涂天鸿 张平友
联系电话:0371-23666933
电子信箱:kfjycjbgs@163.com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