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考试
合格人员资格审核与证书领取
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考后资格审查与证书领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原则上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与证书领取同步进行,一次完成。
二、资格审核人员范围
参加2018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见附件2)。
三、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2018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或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表由省考试中心网站下载);
(三)通过一级翻译考试的考生需提交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的聘书及复印件。
(四)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生需提交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由省考试中心网站下载,加盖学校公章)。
(五)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以上复印件清晰并用A4纸按序装订。
四、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时间:2019年2月19日至2月21日。
办理地点:市民之家(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三楼57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