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1—16日由企业劳资人员或参保人员携带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预审过的档案、《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报待遇审核科。
2、经待遇审核科初审人员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转复审人员复审计算待遇,并分别签章。
3、转稽核科稽核签章。
4、盖退休审核专用章。
5、登录退休人员审批汇总表。
6、每月17日将退休人员审批汇总表报局长审批。
7、每月18日将局长审批过的退休人员审批汇总表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
8、每月20—30日由企业劳资人员或参保人员携带各项手续齐全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9、办理审批手续后,退休职工本人须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到社区管理科采录指纹及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