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45号)要求,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库,为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请各省辖市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对象为所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即城镇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城镇居民、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
二、采集内容
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只限个人基本信息,信息内容详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个人基本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信办[2012]9号)。
三、采集方法
(一)数据采集工作可以由各省辖市自行采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数据采集服务商采集。委托数据采集服务商的,要认真做好服务商的选择工作,并与之签订数据保密协议。
(二)基本信息采集根据个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号和姓名,从社会保险业务系统数据库中提取相关信息。
(三)照片采集根据个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号和姓名,从公安居民身份信息数据库中获取。
(四)将上述个人基本信息和照片信息合并,打印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勘误表,发给个人进行补充、更正,并签字确认。
(五)对于暂时没有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要求其先到公安部门办理二代身份证,然后进行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
(六)对于没有业务信息或照片信息的,按行政区域或工作单位进行现场采集,或通知个人到指定地点采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正确理解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是参保人员办理就医、账户结算、待遇领取、就/失业登记等业务的凭证。建立完整、准确的个人基本信息数据库,是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是实现为全体劳动者“记录一生、保障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基本要求。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各省辖市要将数据采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管理,指定一名局领导牵头负责,明确任务,厘清职责,落实责任,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加快进度,全面启动数据采集工作。“十二五”期间,我省平均每年社会保障卡的发行任务为2000万张,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力推进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工作,确保年度目标顺利完成。各省辖市于2月28日前将服务于本地的数据采集服务商名单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
(四)统筹协调,同步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同样是社会保障卡发行的重要环节。各省辖市在推进数据采集工作中,要同步规划社会保障卡的发放途径和发放流程等工作,统筹各种资源,优化工作方案,确保社会保障卡能够及时、准确地发放到每个参保人员手中。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电子政务中心。省厅将建立工作调度台账,按月通报数据采集等工作进度,对工作迟缓的省辖市将进行现场督导。
联系人:汤隽
联系电话:0371—69690307
邮箱:tj@ha.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