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人社局、局属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要面向劳动者广泛宣传,并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检查力度,确保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行政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