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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2008-07-28 0
      1. 主题词
      2.  
      3. 有效性
      4.  
      5. 发文文号
      6.  
      7. 成文时间
      8. 2008-07-28 
      9. 发文机构
      10.  
      11. 发文时间
      12. 2008-07-28
      13. 关于印发《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职〔 2006〕15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豫人职 [1997]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二○○六年七月四日


         


        附 件


        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 为客观公正地 评价电气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的学术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更好地发挥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 ,结合豫人职(1997)24号文件中《 河南省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的内容、电气工程专业的特点和目前我省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中所指“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电机与电器、电力拖动与自动化控制、电气信息技术、电工材料、电气自动化仪表等专业的技术研究、设计、制造、安装、监理、管理与维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电机与电器专业包括:


          1、各种电机与变压器类。


          2、各种电器,含接通和分断、控制、切换、检测、保护等电路的电器、电气装置与设备等。


          3、其它电气设备、工具、器件,如:电动工具、电加工设备、电加热设备、电光源、电池、日用电器、电力电容器、数字仪表等。


          4、各种电气设备的安装、监理、管理与维修等。


          (二)电力拖动与自动化控制专业包括: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技术、工厂供电系统(含发电、变电、输电和配电)与控制技术、电力电子技术、电源技术(直流电源、交流电源、变频电源、电力节能)等。


          (三)电气信息技术专业包括:信息采集、传输与处理的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等。


          (四)电工材料专业包括:电线电缆、导电材料、半导体材料、电绝缘材料和其他电介质材料、磁性材料、超导材料和光纤材料等。


          (五)电气自动化仪表等专业。


          三、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岗 电气工程专业 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或理工类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三年以上。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工类中专毕业,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或理工类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与本岗位工作有关材料的性能、产品工艺过程和对主要生产设备的技术要求。


          (4)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


          (5)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经历和能力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能够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4)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5)能够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指导、培训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业务学习。


          (7)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直接参加完成过下述一条以上工作:


          完成过省辖市(厅)级项目或系列产品的部分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完成过对本地区、本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部分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完成过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部分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完成过一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或比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全过程。


          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工作。


          完成过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


          完成过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 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条中的一条):


          (1)获得省辖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


          (2)获得省辖市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励一项以上。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实施后取得了显着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 获得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或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并把科技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通过省辖市(厅)鉴定(验收);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6)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厅)级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等的推广应用;或完成二项以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参加者,提出一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上级有关部门项目审查委员会论证(通过)采纳;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以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通过项目主管单位备案、核准(或批准)。


          (8)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或二项以上省辖市级大型重点项目的电气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与验收,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


          (9)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0)在技术改造、革新、改进生产工艺、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成果显着,获得省辖市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称号或受到省辖市级以上技术业务奖励。


          (11)作为主要参加者,在中型以上企业完成二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技术项目(含制订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规范等),或完成二项以上引进、消化、吸收的技术项目,经实践检验,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2)作为主要参加者,在中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二项以上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在引进中型先进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中,有创新的技术成就,并经一年以上实践、使用,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认可。


          (13)从事标准、计量检测及质量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对企业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起到重大作用,获得省(部)以上表彰。


          (14)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工程技术人员,实现技术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15)企业中从事电气工程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够支撑所在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达到省辖市内领先水平,获得同行专家认可,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论文与论着, 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着或译着,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


          (3)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在省辖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


          (4)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省辖市(厅)级以上或中型企业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二篇以上,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5)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在本地区行业或在中型以上企业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的效果。


          (6)直接参与一项以上引进、消化、吸收先进进口设备的技术报告、说明、标准、操作规范等文件的制定,并经一年的实践与应用,得到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的鉴定、认可。


          (7)对设备工程设计、采购、制造、储运、组装、测试、检验等过程提出过合理化建议,或对项目合同、技术方案、法规与标准、重要和关键的工艺规程、组装与测试规程等技术文件与资料提出过修改意见,得到有关部门采纳。


          (8)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或修订)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一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或编写(或修订)中型企业以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二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熟悉工业工程技术。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技术规程,了解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了解本专业产品和相关专业产品的生产工艺过程及对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用原材料的性能要求。


          (6)熟悉现代化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经历和能力,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4)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技术工作中能够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进行创新性的工作。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等工作。


          (6)能够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7)具有指导与培养工程师工作与业务学习的能力。


          (8)任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员完成过下述一条以上工作:


          完成过省 ( 部 ) 级或省辖市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完成过二项以上不同类别的、复杂的、难度较高的研究设计或引进、消化吸收项目。


          完成过一项以上对大型企业发展或在省辖市内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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