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封市纪委文件
汴纪发〔2013〕22号
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编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关于印发《开封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各县区纪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九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现将《开封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开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开 封 市 委 组 织 部
开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开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开 封 市 财 政 局
开 封 市 监 察 局
2013年8月19日
开封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管理,严肃编制、财政、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堵塞资金支出漏洞,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在全市统一组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类财政供养事业单位。
三、治理内容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单位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工商、地税、质检、药监等垂直工作部门由省级部门统一组织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9月5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准确把握理解“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单位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后,连同本单位截至2013年6月底前所有财政供养人员花名册、工资底册等资料,报同级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同时,各单位要将上述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公示》,以及治理“吃空饷”问题举报电话在本单位显着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连同《开封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汇总表》,于9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9月6日至10月5日)
市、县专项治理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成立核查小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各地各部门进行全面核查。对自查自纠零报告单位、被群众举报投诉单位、二级机构较多的单位以及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核查。各县区、各单位重点核查工作报告,于10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6日至11月5日)
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机制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完善纪检、组织、编制、人事、财政信息共享机制,对编制、人事和工资信息,及时采集,及时更新,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等信息全面联网贯通。二是建立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明确本系统、本单位负责人事编制、工资发放的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规范完善事业单位进人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市级联席办公会议机制,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为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承担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本县区、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密切配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各单位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或核销“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要根据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核关,逐人逐单位进行审查,做到“六查”: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各县区、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核查工作。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附件:1.开封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
3.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4.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公示
5.开封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
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开封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黄 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俊生 市纪委常委、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苏惠娟 副县级组织员、市委组织部调配科科长
鲁超文 市编制机构委员会副主任
沈遂双 市财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