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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09-08-20 0
      1. 主题词
      2.  
      3.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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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文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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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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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发文时间
      12. 2009-08-20
      13. 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2009]175号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 3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人(20063>


            一、高度重视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认真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是解决农村基层人才匮乏、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增强全局意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把“三支一扶”工作抓紧抓好,取得更加显着的成效。  


         二、切实加强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2009年的组织招募与岗前培训,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培养与服务工作。


            (一)认真抓好招募工作。2009年,我省计划招募100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地要按照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下发的《河南省2009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豫三支一扶办[2009]1号)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重点做好服务岗位确定、人员培训及安排上岗等项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要与“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等项目的实施工作一起,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二)确保工作、生活补贴按时、按量发放。从2009年7月起,“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其中研究生不低于10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900元/月、大专生不低于800元/月,所需经费仍由市、县财政按照各负担50%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统一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银行卡,将工作、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给个人。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按时、按量足额发放,使“三支一扶”大学生能够安心基层工作。


            (三)抓紧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其中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应参加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


            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用,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社会保险所需费用,除个人缴纳部分外,其他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各负担50%的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


            (四)切实加强管理服务。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抓好“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建设,做好信息采集、管理、更新等工作,保证入库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指导、协调服务单位健全日常考评制度,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并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切实做好大学生服务期间职业资格评定等相关工作。县级卫生部门要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支医大学生落实试用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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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认真做好期满考核工作。各地要尽快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所在单位对其服务期内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考核。在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对每名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形成考核意见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团县(市、区)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县(市、区)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六)积极开展创先评优活动。对在服务期间表现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认真贯彻落实“三支一扶”工作政策、积极履行日常管理职能、重视“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各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和用人单位,要予以表彰。各省辖市瓶三支一挟”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即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人数20%的比例推荐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同时推荐l至2个“三支一扶”工作机构、1至2个用人单位作为“三支一扶”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对象,于2009年7月15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由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


         (七)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广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为“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全力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9]48号)精神,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问题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并考虑安排,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一)健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在坚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明确各项就业服务政策。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各省辖市、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窗口,并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服务衔接,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首先安排在本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县(市、区)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通过适当增加分数或其他优惠政策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三)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今后,省辖市以上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要加大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要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选调生招考范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的,可通过适当增加分数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具体办法在当年招考方案中予以明确。


        (四)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五)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摸清底数,切实帮助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落实就业岗位。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六)做好相关政策衔接。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9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其它相关政策仍按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2008] 48号)的规定执行。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狠抓政策落实,努力把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新贡献。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  南  省  农  业  厅


        河  南  省  卫  生  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 青团 河 南 省 委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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