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财政局
文 件 汴人社〔2014〕100号 ──────────────────────── 关于调整我市201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开封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我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2933元/月,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需做相应调整。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规定,现就我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补贴20%;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2%。自2014年7月1日起,市本级及市属五区公益性岗位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15.6元调整为352元,失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1.56元调整到35.2元。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参照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县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调整本县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并认真抓好落实。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 封 市 财 政 局 2014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