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开 封 市 财 政 局
汴人社〔2012〕32号
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的 通 知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汴政〔2011〕9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联合创业、组织起来就业贷款,按人均15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联合创业、组织起来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据实全额贴息。超出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额度部分,所需贴息资金有同级财政负担。
三、小企业吸纳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根据安置人数,按照人均15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