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局属党员自觉增强党员意识,强化党性观念,市人社局认真贯彻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规定,通过明确责任、强化督查、严格公示,确保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党费收缴工作责任明确化。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作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明确党费收缴工作责任人为首要,全面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明确党支部书记为党费收缴具体责任人,组织委员为党费收缴直接责任人,形成党费收缴有人问、有人抓、有人管的责任体系,确保了党费标准核定、催收、计帐和上缴等日常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到了党费收缴及时足额,帐目规范清楚。
二、党费收缴工作公开阳光化。建立健全党费收缴“公示制”,确保党费工作收缴透明化。局机关党委每年以文件、内网公告等形式公示全系统党费收缴情况;各党支部(总支)定期在党务公开栏向全体党员、干部、群众进行公示党费缴纳情况。
三、党费收缴工作分层定期化。为了进一步解决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缓缴、迟缴等问题,局机关党委通过月初短信提示的形式,明确每月“党日”为党费缴纳日,同时建立“党员每月向党小组缴纳,党支部每季度10日前向局机关党委上缴,局机关党委每季度15日前向市直机关工委上缴”的分层定期收缴制度,确保党费收缴工作的规范化和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