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档案转出程序:
凡在开封市人才交流中心已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将档案转至本市工作单位,需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对开封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调档函》;因工作需要转至外市或外省工作单位,需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对开封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商调函》,将档案调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待工作单位对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调档后办理有关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