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推进“放管服”改革
办理失业登记不再需要提供无业证明
过去,个别地方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业务时,存在要求失业人员提供无业证明的现象,难为了不少人。而今,这一现象得到了改变。市人社局近日下发通知,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加便民利民,努力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今后,各县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失业登记人员提供无业证明。如再发现此类现象,将追究办理人员及主要领导责任。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市人社局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规定的办理要件和办事流程办理失业登记,做好就业创业证申领,不得随意增加办理要件。常驻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处于失业状态城镇常住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并按需做好就业创业证申领。各县区要引导社区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进家入户,摸清情况直接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乡镇(街道)以上服务机构办理业务时,可以向失业人员所在社区了解情况,具备制证条件的,按规定即时核发就业创业证;暂不具备制证条件的,必须在3日内办理完毕,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