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我市工伤保险基金为7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定点医院拨付1400万元,目前,资金已经拨付到位。此项行动我市走在全省前列。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月28日晚,市人社局收到省人社厅下发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11号文件,妥善解决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17号)后,迅速联系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确定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定点医院名单及相关事宜,落实我市治疗基金。
1月29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对开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定点医院预拨付治疗费用的通知》,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和在防控疫情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感染和治疗期间的工伤医疗救治;对开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每家拨付200万元。
市社保中心和各经办机构,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具体和7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定点医院对接,目前,资金已经拨付到医院。
附件
开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名单
1.市级定点医院3个:
开封市传染病医院、开封市中心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2.市级后备医院2个:开封市人民医院、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3.县级定点医院4个:
祥符区第一人民医院、杞县人民医院、通许县人民医院、尉氏县人民医院
4.县级后备医院4个:祥符区中医院、杞县中医院、通许县中心医院、尉氏县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