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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服务提示

        2020-02-02 0
      1.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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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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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发文时间
      12. 2020-02-02
      13.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服务提示


        尊敬的省直各参保人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工作要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中心吁请大家减少非必须的现场业务办理,尽可能采取网上申报,我中心将尽最大可能向大家提供“不见面”服务。对已开通网上经办的单位,请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尚未开通网上经办的单位,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QQ或微信等形式申报;对非紧急业务,可暂缓申报;情况特殊的,可预约现场申报办理。申报时遇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中心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省直社会保险在职业务

        在省直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开通网上经办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电子邮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hnsbzxzjc@163.com;医疗保险:hnsbzxzjc_yl@163.com;工伤保险:hnsbzxzjc_gs@163.com)申报办理各项业务,各参保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办理业务时应按要求提供资料(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其中办理医疗保险新增或恢复业务时,暂不提供参加养老保险的证明。

        在省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办理各项业务时请于每月5日至25日期间申报,其他时间申报业务在次月办理(不含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以收到邮件的次日作为参保时间。

        二、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

        参保登记业务滞后办理的,可以自应缴费之日起进行补缴。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滞后办理的,经审核后,自核定退休时间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三、省直企业养老待遇业务

        省直统筹企业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工作通过网上受理、三级复核经办,按月核发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不停发养老金。

        四、省直工伤保险待遇业务

        工伤医疗审批业务,充分利用目前系统联网审批服务平台和联网结算微信群,采取事前审批表格发至邮箱、微信图片发送或短信发送方式进行,对急诊可先治疗后报备。

        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工作,不再按月组织专家会审病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网上办理,每月结算按照信息系统所计算的数据按签批程序直接报基金管理处拨付给各相关联网医疗机构。

        五、省直医疗保险待遇业务

        对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省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省直医疗保险政策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待疫情结束后由医保和财政部门进行清算。

        省直参保职工可通过省直职工异地就医电话或QQ群办理备案手续。推迟报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材料,暂由省社会保险中心根据医保信息系统实际发生数据先行预拨,待疫情结束后再补报清算材料并进行清算。简化省直离休干部转诊、转院、特检特治申请流程,暂时改为电话告知备案。

        六、个人业务

        对于查询、打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信息、证明等业务,参保人员可通过服务平台、“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办理。河南社保APP到“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nylbx.co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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