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焦,阻断疫情扩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仲裁活动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封市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开封市疫情防疫形势,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原定于2020年2月1日以后开庭的案件,由仲裁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视疫情发展情况,适当调整开庭时间。请当事人及律师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疫情防控期间,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参加仲裁审理活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仲裁委按有关规定审查后予以准许。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仲裁接待窗口以电话受理方式为主对外接待,受理电话0371-23886915、23886917(时间:上午9时至12时 下午13时至17时)。疫情防控期间,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需到本院参加仲裁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请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接受体温检测。拟近期到本委递交答辩状、证据的,建议尽量改用邮寄方式办理。
邮寄地址:开封市汉兴路38号。
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