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为企业纾困减负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2020﹞8号)精神,市人社局和市税务局商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现就对开封市社会保险费按政策减半征收的大型企业单位名单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河南税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请拨打电话 0371-23381663(人社)、0371-23870955(税务)。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