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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02 浏览次数:0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工作成本,确保机关工作高效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结合机关管理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局机关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和基金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使用合法票据进行收费,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部门,任何系统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减免、截留、挪用和坐支。

        二、支出管理

        1、局机关管理财务支出,应根据市财政核定的年度经费预算和机关其它收入的预算情况,合理支出,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扩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加强财政直接支付及公务卡支付,减少资金运转中间环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明确审批权限,严格审批手续,局机关管理范畴发生的经费支出项目,由经办人填制《报销单》,按规定审批后列支。

        报销程序:500元以下的支出由局办公室合规及出处适当性确认签字—→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签字—→局办公室报销;500元以上的支出,经办公室合规及出处适当性确认签字—→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审核同意签字—→局长审阅同意签字—→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同意签字—→局办公室报销。

        3、办公室定期(每月10日前)书面报表向局长和分管财务副局长汇报本月收支情况。

        4、从严控制借支公款,个人因私不准借支公款;因公出差确需借款的,按《报销单》程序运行,因公借款应在任务完成后十日后结算。

        5、年度预算的审批,由办公室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系统价值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购置要严格执行市政府统一采购规定。

        3、固定资产的调配、报废或转让,必须报经局领导批准,由局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强对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局机关加强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宏观管理和监督,局属单位大宗支出,超过伍仟元的支出,必须事先经局主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同意。每月将其基本收支情况报局办汇总,由局办及时报局长及分管财务副局长。局机关每年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内部审计,促使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促进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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