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导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市有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监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科长:刘 莹 电话:2366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