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无人受理 |
受理编号 | 20210415672098 |
反馈类别 | 失业保险 |
提问人 | 孙 |
内容 | 个人咨询问题前后留言三次,无人受理无人应答! |
提问时间 | 2021/4/15 15:11:11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办公室 |
回复内容 | 该同志失业补助金经办机构为金明区社保中心。经查询本人已于2021年2月再就业。按照豫人社办【2020】44号文件“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规定,该同志应从2021年2月停发失业补助金。故2021年2月已享受的失业补助金需退回。金明区社保中心已电话告知本人。 |
回复时间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