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争议仲裁
建立三种制度提升工作水平
为掌握分析全市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情况,提高全市各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审理案件的水平,推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向纵深开展。近日,开封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决定建立重大人事争议案件报告制度、人事争议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和定期报送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统计报表等三种制度。
重大人事争议案件报告制度实行月报,各县区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重大人事争议案件相关信息;人事争议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实行季报制,由各县区对本辖区疑难、典型和新类型案件,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总结办案经验后,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上报;定期报送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统计报表制度也实行季报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26日向市仲裁办报送《人事争议调解情况》统计表和《人事争议仲裁情况》统计表,做到有分析、有预测,数据准确、完整。同时,市仲裁办结合自身工作和县区报送情况,及时汇总,报送省厅,为上级部门指导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提供依据。市仲裁办将定期对县区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对县区仲裁机构的年度考核,以确保三种制度的有效运行。
(市仲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