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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开封市第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6-02 来源: 浏览: 0

        关于开展开封市第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汴人[2009]38号


        各县(区)人事局、科协,部、省驻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市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繁荣学术,培养人才,鼓励科技工作者多出成果,加速全市科技事业的发展,促进理论和技术创新,发现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让科学技术更好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汴办〔2003〕29号和汴办〔2005〕44号文件精神,市人事局、科协决定开展开封市第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选的成果应为2007年元月1日—2008年12月底完成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或自然科学交叉领域中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和实验方面的学术成果(一般性实验报告、综述、统计资料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不在评选之列)。


        二、评审范围、评审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审办法等原则上均按《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表彰暂行办法》办理。


        三、奖励规格及办法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属市级奖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与其它市级科技成果奖同等对待,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技术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晋升的依据之一。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推荐、申报有关事宜


        (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申报评审表、论文及成果发表或获奖情况证明,论文可复印发表原件。


        (二)申报时须同时送交论文发表所在刊物、专着原件或成果获奖证书。经评审办公室审验后将原件退回,市评审办公室不予保存。


        (三)凡所报成果为第一作者的均只限于三项以下,多报者不予受理。


        (四)集体成果申报由所在县(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企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和有关单位负责。个人申报直接报送市科协学会部。


        五、《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表》、《专家推荐意见书》及《单位推荐登记表》到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或从市科协网站下载(表格在网站左方下载中心下载)。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北土街9号原市政府院2号楼3楼 邮编:475000    市科协网址:www.kfst.net.cn     联系电话:5953396  联系人:吴新立)。


        八、评审优秀学术成果奖的同时,将对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


        附: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表彰暂行办法


         


         


         


         


        开封市人事局        开封市科学技术协会


         


                               〇〇九年五月十五


         


         


        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


        评审表彰暂行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表彰工作,进一步繁荣我市学术活动,发现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制定本办法。


        一、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属市级奖励


        二、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的评审范围


        (一)论文、学术专着的内容应属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或自然科学交叉领域中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和试验方面的学术成果。


        (二)参加评审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我市(含中央、省驻汴单位)的单位。


        (三)申报人必须是第一作者。


        三、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应达到国家级先进水平和省内领先水平;


        二等奖应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和市级领先水平;


        三等奖应达到市级先进水平。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评奖的学术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科学,材料翔实,行文精炼严谨。


        1、申报一等奖者必须有两名以上全国或省内同行知名专家签署评价意见的推荐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或国际性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


        (2)在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学术论文;


        (3)被全国性学会评为优秀的学术论文;


        (4)被全省性学会评为一等奖以上的学术论文。


        2、申报二等奖者必须有两名以上全省或市内同行知名专家签署评价意见的推荐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全国性学术会议录用的学术论文;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


        (3)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学术论文;


        (4)被全省性学会评为优秀的学术论文;


        (5)被全市性学会评为一等奖以上的学术论文。


        3、申报三等奖者必须有市内两名以上同行专家签署评价意见的推荐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全省性学术会议录用的学术论文;


        (2)在全市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学术论文;


        (3)被全市性学会评为优秀的学术论文。


        (二)申报一等奖的学术专着,必须有两名以上全国或省内同行知名专家签署评价意见的推荐书,并由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申报二等奖的学术专着,必须有两名以上省内同行知名专家签署意见的推荐书,并由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


        五、申报材料


        (一)论文应是发表论文刊物或出版物的原件(至少1份),外文应附中文译文。


        (二)《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三)相应的推荐意见书。


        (四)被相关索引收录的论文应提供证明材料。


        六、奖励规格及适用


        根据汴办[2003]29号文件精神,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与其他市级科技成果奖同等对待,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由市政府颁发奖励证书,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技术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晋升的依据。


        七、评审办法和程序


        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评审限额待初审后确定,其中一等奖占15%、二等奖占35%、三等奖占50%。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成果,必须先由作者向所在单位、学会或县(区)科协提出申请,填写评审表,并附相应材料参加初审。


        (一)初审。由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成果发表所在的刊物、专着原件和成果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评资格。


        (二)评审。由市人事局、科协组织我市知名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具有参评资格的学术成果进行评审,确定获奖等级。


        (三)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市人事局、科协、获奖者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批。根据评审、公示情况,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获奖名单。


        八、有关事宜


        (一)对优秀学术成果奖的评审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客观、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对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论文以原文署名为依据,只向主要作者(一般不超过3人)颁发奖励证书,对单位署名的成果,只对单位进行奖励。


        (三)评审工作要严格标准和程序,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撤销奖励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本办法由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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