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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城镇居民、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工作进展顺利

        发布时间: 2008-12-31 来源: 浏览: 0

        今年,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第二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工作作为2008年向社会承诺的“十五件实事”之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求按时启动,精心组织,切实把好事办好。市劳动保障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了两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解决广大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广大居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体现。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我市建立了开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以忠为总召集人,市委常委、副市长朱丽萍为副总召集人,市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统计局、市残联、中国人寿开封分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劳动保障局也成立了由黄玮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表,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黄玮局长要求举全局之力做好此项工作,让政府的惠民工程惠及广大群众。


        为了顺利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和《河南省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调查测算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开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汴办〔200864号文予以印发。同时,根据《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又制定出台了《开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开封市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暂行办法》、《开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开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开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费用补助办法》等文件,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政策依据。


        为了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我市于2008730日召开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大会。启动大会召开后,市劳动保障局将8月份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月,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利用新闻报道、专题片、热线专访、网络互动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市医保中心制定了专门的培训计划,对学校、民政、残联、社区、定点医院等分期分批展开培训,先后共举办了11期培训班,培训2000多人次。


        基层社区是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重要平台,市劳动保障局共确定并向社会公告了130个社区缴费点,极大地方便了居民参保缴费。市委常委、副市长朱丽萍多次深入10多个社区进行督导调研,解决基层社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91日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开始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督导组,由5名副局长担任组长,分别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市劳动保障局黄玮局长也多次深入社区指导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200812月底,我市各县区已有29万城镇居民和各类学生参保缴费。


        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了市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朱丽萍任组长,市长助理、财政局局长张扬,市政府副秘书长孟庆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玮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和市国资委、市工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物资集团等局委为成员单位。同时成立由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认定小组,负责市属困难企业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组织市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调查、统计和测算的基础上,出台了《开封市市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开封市市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市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启动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政策依据。


        87日开始,市劳动保障局由主管领导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及企业主管部门组成困难企业认定小组,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对市直15个部门所属的251户企业进行了认定,逐一审核了这些企业近几年的财务报表、工资发放表等资料,采集了退休人员基础数据及参保状况。通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市属困难及破产(撤销)企业有244户,涉及退休人员45836人,目前认定工作已基本完成,已有42000名退休职工领到医疗保险参保卡簿。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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