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工作动态

        水政监察支队及时制止一起违法植树行为

        3月3日晚,开封市水政监察支队接到城区河道管理所举报,有村民不听管理人员劝阻,在开兰河河堤上种植树苗。  

        开封市水政监察支队高度重视,迅速组织 监察一科执法人员于 3月4日上午,会同城区河道管理所工作人员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经查,情况属实。开兰河火电厂北大门段有一周边村民正在河堤上植树。执法人员首先对该村民讲解水法规知识,告诉他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植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之规定。规劝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如不听规劝,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依法进行处理。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劝导教育,该村民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停止在河堤上种树,并配合河道管理部门将已经种植的树苗进行铲除,恢复原状。其他几个正准备植树的村民,深受教育,纷纷表态,保证今后不在河堤上种树或其他违规行为,保护堤防,人人有责。

        在这起行政指导案件中,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苗头,及时到现场进行法律知识宣传,规劝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起到了扩大宣传、及时纠错、消除危害的作用,避免了违法行为发生,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监管效能。充分体现了行政部门由强制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践行为民服务的理念,打造执法新模式 。

         

         

        (供稿:水政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