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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公示公告

        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公开本工程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 河南省水利厅;

        项目所在区域:

        赵口灌区周边区域属河南省豫东平原区,地理位置约东经 113 ° 45 ′~ 115 ° 35 ′,北纬 33 ° 35 ′~ 35 ° 02 ′,北至黄河,东部为省界,南部和西部以省内平原区边界。赵口引黄灌区二期所在区域为赵口引黄灌区,其地理位置为:北纬 33 ° 40 ′~ 34 ° 54 ′,东经 113 ° 58 ′~ 115 ° 48 ′间。

        灌区供水范围和目标:

        赵口引黄灌区二期范围以赵口引黄总干渠~运粮河~涡河为界,涉及郑州市中牟县、开封市的开封市市郊、开封县、通许县及杞县、周口市的太康县、商丘市的柘城县。包括 4 市 6 县 1 郊区、 54 个乡镇、 2000 个自然村作为灌区的研究范围。本灌区现状年耕地总面积为 227.89 万亩,净耕地总面积为 220.5 万亩。

        赵口引黄灌区二期用水对象包括:农业灌溉、生活、工业及乡镇环卫绿化。

        项目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渠道、沟道、沉沙池工程、建筑物工程及田间工程。其中:渠道 48 条,总长 447.809km (现有渠道利用 8.6km ,新建渠道 10.23km ,改建渠道 428.979km );沟道 42 条,总长 559.518km (其中骨干沟道共治理 8 条,长 229.664km ;灌排合一支沟 34 条,长 329.854km );沉沙池工程 1 处,分上池、下池两池,总占地 4420 亩(其中上池占地 2620 亩,下池 1800 亩),建筑物 2182 座,其中新建建筑物 975 座,重建建筑物 1177 座,维修建筑物 8 座,保留利用建筑物 22 座。另外拟建田间工程 220.5 万亩,其中田间渠道衬砌 164.40 万亩,低压管灌 10.38 万亩,喷灌 7.19 万亩,滴灌 38.53 万亩。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河南省水利厅

        联系人:王伟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 10 号

        联系电话: 0371-65571266

        邮编: 450003

        传真: 0371-65571205

        邮箱: ww903@hnsl.gov.cn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张娜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城北路东 12 号

        联系电话: 0371 - 66020101

        邮编: 450004

        传真: 0371-66360668

        邮箱: qjsc4216@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接收建设单位委托后,环评单位正在开展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工作将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通过资料收集,在初步工程分析基础上制定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根据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设计文件和环评工作方案,制定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方案;在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结果以及工程分析基础上,进行环境现状的调查、分析与评价,开展环境影响识别,预测工程建设和运行后对区域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针对工程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制定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以及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等。

        工作内容:

        结合工程特点和区域环境特点,本次评价以工程分析和区域环境现状评价为基础进行环境影响识别,以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和不利环境影响减免措施为重点,提出可行的减免不利环境影响的措施与对策,协调工程建设所带来的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使项目区及项目影响区公众更多的了解该项目的进展情况,特发出此公告,征求各方面对项目建设、环境现状、环境保护减缓措施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到报告中。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示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开始公示,在公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如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若公众有意见,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同时请您留下您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回复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