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我市广大新闻工作者以推动开封发展为己任,及时深入防汛抗旱第一线,充分报道我市防汛抗旱工作取得的成果,较好地发挥了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新闻稿件审核把关
凡涉及我市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及重大防汛抗旱动态的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经授权允许方可发布。凡涉及黄河重大汛、旱灾情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统一发布。凡涉及黄河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突发事件、敏感问题及领导活动、讲话等新闻信息,必须逐级审核把关,报上级部门审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授权发布。
二、严肃新闻宣传纪律
要严格遵守新闻媒体采访分级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接受有关防汛抗旱方面的媒体采访,凡经批准接受媒体采访的,所在单位新闻发言人必须全程参与采访活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原则上不接受电话采访。
三、积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重大汛、旱灾情信息,直接影响者群众情绪和社会稳定,各单位一定要慎重对待,严格把关,切实规范信息发布程序,进一步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把握宣传报道主动权,为我市防汛抗旱工作创作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出现领导不重视、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单位、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
2015 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