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审批事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批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申请材料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变更报告书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变更报告书审批申请文件

        七、办理流程

        文件下载:
      1. 事项材料申请表格、示例样本、流程图
      2. 扫一扫,手机打开浏览。